'
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 98 年 01 月 13 日)
第10條
參加抽籤之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 所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簽名以書面送交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