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附則 ( 99 年 06 月 15 日)
第75條
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 名義提案,不受本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第76條
立法院議事規則另定之。

第7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 員就職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