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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同意權之行使 ( 99 年 06 月 15 日)
第30條
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 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

全院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 院院長副院長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