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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 98 年 01 月 13 日)
第5條
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 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