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辦事細則  ( 107 年 01 月 16 日)
第18條
本館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館長主持,本館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臺灣 文獻館館長出席;館務會議每三個月擴大舉行一次,本館修纂處纂修、任 務編組主持人、各單位科長以上人員及臺灣文獻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 均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館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事項。

二、工作計畫事項。

三、工作檢討事項。

四、預算、決算事項。

五、法規事項。

六、與其他機關(構)合作及聯繫事項。

七、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