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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法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5條
情報機關應建立督察機制,並辦理反制間諜及有關情報工作之紀律、保密 、安全查核等事項;其機制建立、督察與調查事項、程序及其處理等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