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情報工作法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23條
情報人員應施予專業教育及訓練,其教育及訓練規定,由各情報機關定之 。

情報協助人員應予以遴選、管理及教育訓練,其遴選、管理、教育訓練、 報酬支給方式與標準,由各情報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