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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法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14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各情報機關遂行國家情報工作,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為執行情報工作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情報教育訓練。

三、相關特定技術諮詢、特種裝備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力。

四、為執行情報工作所需之相關經費。

五、其他與執行情報工作有關者。

各情報機關請求支援之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