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處務規程  職掌 ( 106 年 08 月 30 日)
第15條
人事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府編制、員額、文職人員任免、分發、銓審、陞遷、俸級等 事項。

(二)關於本府資政、國策顧問聘免事項。

(三)關於本府及隸屬機關人事案件辦理及核轉事項。

(四)關於本府公務人員人事資料管理、維護等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府軍職員額編配、任免、考績、獎懲、升遷、進修、俸級、 保險、退伍等事項。

(二)關於本府文職人員考績(成)、獎懲、保障等事項。

(三)關於本府戰略顧問任免事項。

(四)關於本府差勤管理、識別證製發等事項。

(五)關於本府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等事項。

(六)關於本府總值日安排及維護等事項。

(七)關於本府軍職人員人事資料管理、維護等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府文職人員退休(職)、撫卹、資遣、撫慰及照護等事項。

(二)關於本府文職人員訓練、進修等事項。

(三)關於本府文職人員保險及各項補助等事項。

(四)關於本府員工福利及文康活動等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