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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工作聯繫 ( 36 年 06 月 15 日)
第28條
本處每週舉行處務會議一次,秘書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統計員 秘書、幹事及專員均出席,由總幹事主持之。

第29條
本處各組室相關聯之工作,應隨時互相徵詢意見協商辦理,如彼此意見不 同時,應請示總幹事或提出處務會議討論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