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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 105 年 10 月 22 日)
第7條
評議員在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應依本院組織法第十條規定由評議會補選 之。但於每屆評議會首次集會前,因評議員辭職或出缺,致不足法定最低 開會人數時,應由院士會議依本辦法所定選舉程序增補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