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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 95 年 10 月 14 日)
第3條
三、中央研究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評議會執行長召集臨時評議會,推 定臨時主席,主持選舉院長候選人事宜。院長候選人之選舉,用無記 名投票法,以得票數最多之三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過半數之人 數不足額時,應重新投票,至足額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