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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 88 年 06 月 16 日)
第10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審議時,對於政府有關機關處理本會代表所提一般提案、 臨時動議、提議及人民請願案件之決定,認為未為適當之改善或處置,或 有明顯違法、失職、不當,或有損害本會代表及人民權益之虞時,得經決 議函請監察院或司法單位等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