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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 87 年 07 月 30 日)
第8條
代表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應交付紀律委員會處理;本會工作人員違反者 ,由秘書長簽請議長依法處理;列席人員違反者,由本會函送有關機關依 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