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 88 年 06 月 15 日)
第12條
同意權票圈選無效之認定標準如左:

一、不用大會發給之同意權票者。

二、記入其他文字或符號者。

三、毀損或污損同意權票者。

四、全部未加圈選者。

五、部分未加圈選者。

六、不圈在被提名人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致無法確定同 意與否者。

七、圈後加以塗改者。

無效圈選之認定,若被提名人為一人,有前項任何一款情事者,該同意權 票即為無效。若被提名人為二人以上,有前項第一、二、三、四各款情事 之一者,該同意權票視為無效;有前項第五、六、七各款情事之一者,應 分別認定個別被提名人之圈選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