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 81 年 03 月 21 日)
第4條
四、投票監察員分為四組,其職務分配如左: (一) 第一組八人,監察發票處 (四發票處,每處二人) ,於投票開始前 ,向主席領取選舉票,查點數目,監督發票員分發選舉票;投票完 畢後,查點發出數目及用餘票收,報告主席。 (二) 第二組四人,監察投票匭,每匭一人。於投票開始前,當眾開驗票 匭並加封鎖;投票完畢後,再加封條。 (三) 第三組四人,維持投票秩序,並監察投票程序有無疏略及違法情事 。 (四) 第四組四人,在會場外巡迴監察,維持秩序。 前項發票員、票匭管理員,由大會秘書處配備,受投票監察員之指揮 監督,辦理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