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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73 年 02 月 28 日)
第14條
人事組分設人事登記、人員任免、證章管理、考勤、保險、福利、人事查 核、保防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職員之借調、登記、審查、任免、配置事項。

二、代表動態之登記事項。

三、大會職員之考勤及獎懲事項。

四、大會各種證章、職別證之設計、製發及保管事項。

五、代表、員工之保險、福利互助及撫卹事項。

六、代表、員工福利事項。

七、大會員工人事查核事項。

八、大會各處之保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