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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73 年 02 月 28 日)
第11條
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 下:

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

二、辦公室之佈置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經費收支及現金之保管事項。

四、代表及辦公室電話設施之策劃洽辦事項。

五、代表、員工及其眷屬疾病診療事項。

六、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