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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 83 年 05 月 10 日)
第7條
旁聽人員應於旁聽規定時間到達台北市中山堂廣場搭乘大會交通車,由隨 車服務人員接待,並核對證件登車。至中山樓後,由服務科派員引導進入 會場。散會後仍搭乘專車返回中山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