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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  ( 81 年 12 月 29 日)
第1條
一、主席團分成十一組,每組三人,由主席自由認定,輪流主持大會,其 順序依抽籤決定,並由各組互推一人擔任大會主席,同組另二位主席 襄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