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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 67 年 03 月 01 日)
第16條
十六、開票完畢後,由第一至第四組開票監察員,會同將開票情形及左列 各項記錄,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團。 1 投票總額。 2 廢票總額。 3 各候選人之得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