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6 年 12 月 15 日)
第8條
司法院得調用編制內人員為本會幕僚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議事組:協助辦理議事、紀錄、調查等事項。

二、行政組:辦理文書、事務管理、檔案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