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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總則 ( 93 年 08 月 11 日)
第6條
本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所需工作人員 ,除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