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19條
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及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之人員,得準 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之規定;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