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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 年 03 月 24 日)
第5條
本會對有深入研究必要之諮詢案,得由主任委員商請委員若干人組成研究 小組研議,並推請一人為召集人。

研究小組視事實需要召開會議,於任務達成後即行結束,並將研究結論提 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