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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 年 03 月 24 日)
第4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 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本會會議,本院委員得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