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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 38 年 06 月 11 日)
第6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分配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書狀之簽擬事項。
四、關於職員之考績考勤事項。
五、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