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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處理文件程序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73條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 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

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準用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 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