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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通則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7條
高等行政法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或以電子刷卡 方式為之,逐日層送院長核閱。其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依照公 務員請假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