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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通則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7條
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 ,逐日層送院長核閱。其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依照公務員請假 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