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組織法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19條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二、關於款項出納事項。

三、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四、關於委員會館管理事項。

五、關於醫療服務事項。

六、關於營繕、採購事項。

七、關於車輛管理事項。

八、關於警衛隊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民眾服務事項。

十、其他有關一般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