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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85 年 05 月 30 日)
第2條
法規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法規制 (訂) 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編印事項。

五、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