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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85 年 05 月 30 日)
第1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會組織條 例第十六條規定,設法規委員會 (以下簡稱法規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