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 84 年 07 月 10 日)
第16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其委員由本會主任委 員派兼或聘兼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