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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 84 年 07 月 10 日)
第11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 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