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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機關設立、調整及裁撤 (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10條
機關及其內部單位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調整或裁撤:

一、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或政策已改變者。

二、業務或功能明顯萎縮或重疊者。

三、管轄區域調整裁併者。

四、職掌應以委託或委任方式辦理較符經濟效益者。

五、經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予裁併者。

六、業務調整或移撥至其他機關或單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