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 92 年 11 月 14 日)
第2條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之事項,指國際情報、大陸 (含香港、澳門) 地區 情報、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及其他重大情報之指導、蒐集、處理與運用等相 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