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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 90 年 10 月 24 日)
第2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以下簡稱本館) 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史事研究及志書修纂等事項。

二、史料與珍藏史籍之編譯、研究、出版、學術研討會之辦理及定期性刊 物之編印發行等事項。

三、圖書、期刊、手稿、古文書、風土民俗、圖片、地圖等史料之採集及 文獻資料之整理、登錄、編目等事項。

四、文獻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展示、研究、出版及推廣等事項。

五、文獻史蹟之蒐集、勘考、展示、推廣及交流等事項。

六、文獻史料數位化、資訊服務之規劃建置及協調推動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臺灣文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