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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9條
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三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至少三年, 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或任副教授至少三年,並 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 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 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 (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 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 ,確有重要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