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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35 年 07 月 02 日)
第2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由國民政府特派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組織之,就 中指定七人至九人為常務委員,組織常務委員會,並由常務委員會在常務 委員中推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