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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組織條例  ( 90 年 10 月 24 日)
第2條
國史館 (以下簡稱本館) 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紀、志書、傳記、專題之研究、撰述、彙編事項。

二、歷史圖表之製作、彙整事項。

三、史學集刊、專刊之編印、工具書之編製、資料庫之建立事項。

四、史料、史實之研究、考訂、史著之介述事項。

五、史料之蒐集、整理、複製事項。

六、史料之典藏、應用、展覽、管理、參考諮詢事項。

七、國史、地方史之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之審訂、彙編事宜。

八、其他有關纂修國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