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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15 日)
第6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之選舉,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 關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審定為候選人。

院士選舉辦法,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