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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組織法
( 99 年 09 月 01 日)
第5條
第三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典禮事項。
二、關於交際事項。
三、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四、關於交通管理事項。
五、關於出納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