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府組織法  ( 99 年 09 月 01 日)
第5條
第三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典禮事項。

二、關於交際事項。

三、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四、關於交通管理事項。

五、關於出納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