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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組織法  ( 99 年 09 月 01 日)
第4條
第二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授予榮典事項。

二、關於璽、印典守事項。

三、關於印信、勳章製發事項。

四、關於公文收發、分配、繕校及會議紀錄、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機要電訊之規劃、管理事項。

六、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維護事項。

七、關於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