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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組織法  ( 99 年 09 月 01 日)
第15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 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

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辦法,由總統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