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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 67 年 03 月 18 日)
第7條
秘書處設人事組及會計組,分科辦事,依法律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保 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人事組置組長一人,簡任,副組長一至二人,簡任或薦任;科長五人,專 員五人,均薦任;科員六人,其中二人薦任,其餘委任;辦事員一人,委 任;其所需雇員,就本規程所定雇員名額中分配之。

會計組置組長一人,簡任;副組長一人,簡任或薦任;科長三人,專員三 人,均薦任;科員六人,其中二人薦任,其餘委任;辦事員一人,委任; 其所需雇員,就本規程所定雇員名額中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