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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 67 年 03 月 18 日)
第5條
秘書處按事務之需要,分設議事、資料、文書、總務各組,分科辦事,並 設公共關係室,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議程編擬、會議紀錄、會場事務及關係文書編印事項。

二、關於圖書資料蒐集管理編纂事項。

三、關於文書撰擬、收發、分配、繕印、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出納、庶務、管理、醫療及服務事項。

五、關於新聞發佈及聯絡接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