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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組織法  ( 94 年 05 月 27 日)
第13條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所需費用,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之費用,比照立法委員支給之歲公費、交通費及住 宿費,按實際集會日數,核實支給。

前項之歲公費,兼具公職之代表,應擇一支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