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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87 年 01 月 21 日)
第14條
對洄游於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外之魚種,中華民國政府具有養護及管 理之權利。外國漁船在捕撈此類魚種時,應適當顧及中華民國對此類魚種 之養護及管理措施。

前項洄游魚種種類及養護管理措施,由行政院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