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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海及鄰接區法  ( 87 年 01 月 21 日)
第8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無害通過︰ 一、對中華民國主權或領土完整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二、以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

三、蒐集情報,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有受損害之虞者。

四、影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之宣傳行為。

五、起落各種飛行器或接載航行裝備。

六、發射、降落或接載軍事裝置。

七、裝卸或上下違反中華民國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 保法令之商品、貨幣或人員。

八、嚴重之污染行為。

九、捕撈生物之活動。

十 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

十一、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行為。

十二、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活動。